條款及細則

免責聲明

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 (「凱基亞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及/或其各別之控股公司、附屬公司、關聯公司、服務供應商及/或其他有關機構竭力確保彼等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均不會對此作出任何擔保,且概不會就因有關資料不準確或遺漏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任何責任(不論是否與侵權行為或合同上或其他方面上的責任有關)。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各別的子公司盡力保證所提供資訊的準確和可靠度,但不能確保其絕對準確和可靠,亦不對因資訊不準確或遺漏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中英文版本若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上市前買賣的條款及細則

  1. 釋義及詮釋
     
    1.1

    於此等條款及細則中,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電子服務」指凱基亞洲提供之任何設施及/或服務,讓閣下可以不時透過電子方式發出指示及/或登入及/或使用開立帳戶設施、交易設施、於我們開立的帳戶及帳戶下交易有關的資料、市場數據及資訊服務及/或凱基亞洲以電子方式提供之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透過凱基亞洲網站、凱基亞洲應用程式、網上投資服務 (WebTrade)及網上投資服務 - 專業版 (WebTrade – Professional Version) 提供的互聯網交易及/或其他電子交易及資訊設施及/或服務;

    「客戶協議」指凱基亞洲的客戶協議,載有凱基亞洲所提供的證券交易及資訊設施及/或服務和相關設施及/或服務的條款及細則(經不時修訂及/或補充),其副本刊載於凱基亞洲網站;

    「凱基亞洲應用程式」指由凱基亞洲提供用作下載到任何運行在凱基亞洲可不時支援的操作系統的電子流動裝置或設備的流動應用程式(可經不時更新);

    「凱基亞洲網站」指位於www.kgi.com.hk並由凱基亞洲或代其操作及/或維護之互聯網網站及/或其他凱基亞洲不時指定之網站(包括其任何繼承或替代網站);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我們」及「凱基亞洲」指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其註冊地址位於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1樓,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持牌的法團(中央編號BKJ214),且獲許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及其繼任人及受讓人,而「我們的」亦須據此解釋;及

    「閣下」指使用電子服務的人士,及如文義允許,包括閣下的每位遺產代理 人及合法繼承人,而「閣下的」亦須據此解釋。

     
    1.2

    (a) 客戶協議以提述方式被納入此等條款及細則內,而於客戶協議內凡提述 「客戶」,是指於我們開立用作進行或將予進行的上市前交易的帳戶之帳戶持有人。我們提供的電子服務、閣下使用電子服務及閣下透過使用電子服務而進行的交易和往來受此等條款及細則。

    (b) 若以下有關電子服務的條文有任何抵觸之處,則此等條款及細則將凌駕以提述方式被納入此等條款及細則內之客戶協議的條款及細則。

     
    1.3

    除非另有指明,否則於此等條款及細則內使用之文字及詞語,其意義與客戶協議內所分別界定的意思相同。

     
    1.4

    於此等條款及細則內,表示單數的詞語包括眾數,反之亦然,表示一個性別的詞語包括所有性別。除另有指明外,於此等條款及細則中提及條時,指此等條款及細則的條。此等條款及細則中標題僅為便於參考,並不影響此等條款及細則的解釋。

     
  2. 上市前交易
     
    2.1

    就將於聯交所上市的證券(「新證券」),閣下在新證券尚未於聯交所上市前(「上市前」)而進行或將予進行的任何新證券交易(「上市前交易」),閣下確認及同意:

    (a) 代表閣下轉遞閣下在上市前交易市場的買入或賣出指令給執行經紀執行及安排上市前交易的結算。我們並不就執行經紀之任何行為、不作為、失誤或違約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由執行經紀所作出有關閣下的任何上市前交易的電子訊息,亦不保證此等上市前交易之結算;

    (b) 閣下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執行或全部未能執行,閣下同意承擔此等上市前交易的全部責任。倘有關的新證券其後無法在聯交所上市,已執行的上市前交易將會被取消及成為無效;

    (c) 倘若閣下於沽出新證券時無法交付此等新證券,我們有權為閣下就此項已進行的出售在市場及/或於任何其他交易之對手方 (以當時市價) 購入相關的新證券,以完成相關交易的結算。閣下須承擔此項交易引致或招致的一切虧損;

    (d) 倘若 (i) 閣下向賣方購入新證券,而該賣方無法交付相關新證券及 (ii) 未能購入相關新證券或我們行使絕對酌情權決定根據第 2.1(c) 條規定不購入相關新證券,閣下無權以配對價格取得相關新證券,並且在我們扣取閣下欠付給我們的一切款項及所有交易費用後,閣下只有權收取買入相關新證券所付的款項;

    (e) 閣下於購買任何新證券時未能存入所需的結算款項,我們有權出售閣下於我們所開立的賬戶內任何及所有新證券,以及使用該等出售的所得款項支付及抵銷閣下欠付給我們的一切款項及所有交易費用。然而,如閣下於該宗交易內屬於賣方,而該宗交易未能結算,則閣下只可獲得相關新證券,而並非相關新證券的出售所得款項;及

    (f) 在不影響上文所載的原則下,閣下須自行承擔虧損或開支,並就閣下及/或閣下交易之對手方無法結算所招致的任何虧損及開支向我們負責。

     
    2.2

    閣下確認,進行上市前交易涉及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a) 閣下透過我們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務所進行交易須承擔信貸、結算及相關上市前交易的風險。我們並不保證相關證券的結算,閣下須承擔閣下及/或閣下的交易之對手方無法結算所招致的任何虧損或開支;

    (b) 如個別證券其後無法在聯交所上市,透過我們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務所執行的交易可能會被取消或成為無效。而且,由於在透過我們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務之上市前交易市場的交易的流通性相對聯交所正規市場時間為低,閣下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執行或全部未能執行。此外,透過我們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務的交易的波幅亦可能較聯交所正規市場時間為高。透過我們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務所進行的交易的流通性較低及波幅較高,可能導致個別新證券種類的買賣差價較正常闊;

    (c) 透過我們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務所進行的交易的新證券價格,亦可能與新證券在聯交所上市後在正規市場時間交易的開市或交易價格出現重大差距。我們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務的證券價格之報價可能無法反映相同證券於其他同時運作的自動化交易系統或場外交易市場之交易的價格。發行人發表的新聞公告可能會影響其新證券在正規市場時間後的價格。同樣地,重要財務資料通常會在正規市場時間以外發表。此等公告可能會在透過我們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務所進行的交易期間發放,並會導致個別證券種類的價格被誇大及產生不能持續的影響;

    (d) 特別是,上市前交易市場並不受聯交所所監管,除非相關交易於交易所上市後正式記錄於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否則不會受到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所設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所保障。

    因此,閣下務須根據閣下的經驗、風險承受力及其他相關情況,仔細考慮此等上市前交易是否適合閣下。如閣下有疑問,閣下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3. 上市前交易的市場數據
     
    3.1

    就我們 透過凱基亞洲網站及/或凱基亞洲應用程式提供給閣下 (作為訂購者) 有關上市前交易的市場數據 (不論該等市場數據是否由凱基亞洲擁有或是源自第三者資訊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市場價格、成交量及其他的資料 ( 統稱「市場數據」) ,閣下同意並向凱基亞洲保證及承諾如下:

    (a) 閣下不得把市場數據以不論任何方式再分發或傳播給任何人士或單位;

    (b) 閣下不得歪曲市場數據、或污損或刪除任何與市場數據一起傳送的商標;

    (c) 閣下不得使用或允許使用市場數據作任何非法用途;

    (d) 閣下不得使用市場數據或其任何部分於創作、分派、處理或維持任何衍生作品;

    (e) 閣下確認,市場數據的所有權及知識產權均屬於凱基亞洲或資訊供應商(視乎情況而定),閣下同意不會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侵犯或影響該等權益;

    (f) 閣下同意,在附加於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前提下,若我們有原因懷疑閣下並不遵守上述有關市場數據的任何協定、保證或承諾、又或若資訊供應商不論任何原因要求我們如此行, 我們有權立即暫停發放或終止發放市場數據給閣下;

    (g) 閣下確認及同意,於法律容許的最大程度內, 凱基亞洲、資訊供應商、任何其各自的高級人員、董事、成員、僱員、代理、顧問或發出許可授權者均無需因閣下使用市場數據而負上任何責任;

    (h) 閣下須遵守一切有關使用市場數據的適用法律和規例;及

    (i) 閣下必須確保閣下的獲授權使用者使用電子服務時須遵守此等條款及細則。

     
  4. 英文版本為準
     
    4.1

    如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分歧,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服務條款及條件 – 美國碎股的交易及權益

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凱基亞洲」)讓客戶能夠購買、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及持有在美利堅合眾國證券交易所或市場上買賣或上市的若干美國股票及美國交易所買賣基金 (ETFs) 的碎股份(並非完整股份)(「美國碎股」)。

不論客戶是否透過凱基亞洲進行美國碎股的任何交易,以下條款及條件均適用於客戶在凱基亞洲持有的賬戶下任何美國碎股的任何交易或權益。

  1. 身份 – 有關美國碎股的任何交易,凱基亞洲一般會以代理的身份代表客戶行事,並將客戶的指令轉交予執行經紀執行。完整股份的指令將會繼續由凱基亞洲以代理身份處理。客戶的美國碎股一般會以與該等客戶持有的完整股份的相同方式及相同程度在凱基亞洲的賬簿及記錄中分開記賬。
  2. 美國碎股的轉移 – 儘管客戶就其賬戶中的任何美國碎股均保持全面的日常管理及控制,但美國碎股概不可轉移給其他經紀或託管人。倘客戶欲將賬戶的持股轉移至另一間經紀公司或託管人,則美國碎股將不能夠被轉移並且將需要在轉移前變現,而這或會產生稅務後果及佣金收費,其後客戶方可轉移餘下的完整股份數量。
  3. 可提供下單類別 – 凱基亞洲將僅接受限價下單及凱基亞洲可能不時批准作買賣美國碎股的其他下單類別。倘客戶選擇就凱基亞洲不支援的碎股部分下單,則碎股部分可能不會在市場上執行。
  4. 投票權 – 客戶將不會就其賬戶中持有的任何美國碎股擁有投票權,並且將不能夠就任何美國碎股的任何公司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收購要約或供股)作出自願選舉,以及凱基亞洲不能向客戶提供有關持有少於一股股份的任何股東文件。
  5. 公司行動 – 客戶將收到現金股息付款,並會正常參與任何股票分拆、合併或其他強制性公司行動。就於客戶賬戶持有的任何證券產生的股份股息及其他以股份形式作出的分派,該等股份將按以下方式處理:

    (a) 倘因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客戶有權獲得任何美國碎股,則客戶授權凱基亞洲為凱基亞洲本身賬戶及利益持有、保留、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該等美國碎股,並可自行決定保留該等出售或交易產生的任何利益、溢利及所得款項,而毋需就此向客戶說明,惟須遵守適用的法律、規則及法規。

    在不影響上述事宜的情況下,倘凱基亞洲認為在任何美國證券交易所或市場出售該等美國碎股屬可行的情況內,凱基亞洲可以(但並無責任)將凱基亞洲全權酌情決定相當於該等美國碎股價值的金額存入客戶的賬戶。就此而言,倘凱基亞洲因任何原因而未有存入款項至客戶的賬戶,則客戶同意不會向凱基亞洲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賠(如有)。此外,客戶同意放棄有關該等美國碎股的所有權益、權利及利益。

    (b) 倘凱基亞洲通過股息或其他分派的方式接收任何完整買賣單位的美國股票或美國交易所買賣基金,則凱基亞洲會將該等完整買賣單位的美國股票或美國交易所買賣基金入賬至客戶的賬戶。

    (c) 為免生疑問,倘凱基亞洲收到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包括美國股票或美國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完整買賣單位部分連同碎股部分,則完整買賣單位部分將入賬至客戶的賬戶,而碎股部分將按上文第5(a) 段所述的方式處理。
  6. 按小數點後五個位記錄 – 凱基亞洲一般會將在客戶賬戶中交易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美國碎股數目記錄至小數點後五個位。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